转发省编办《关于转发中央编办〈事业 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编办,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现将省编办《关于转发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做好各类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同时,开展好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抽查结果和查处结果将通过指定的网站向社会公示。
白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