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我市为行政审批提供前置服务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的一点思考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1-23 】 【选择字号:

白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改科

    

    摘要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更好地发挥中介机构对于优化投资环境、助推转型发展的积极作用,白银市立足于本地实际,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工作。为此,本文认真调研和分析了我市中介组织发展及其现状,提出了引导规范的一些思路。

关键词:中介组织   发展  思考

一、研究背景

中介机构是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向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提供评估性服务、鉴证性服务、代理性服务和广告、租赁等市场类服务的中介机构,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各级政府部门所属履行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外地中介机构依法在银设立的分支机构。

   (一)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6月,我市共清理以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中介机构各类中介机构45类,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发展格局。根据我市中介机构的不同功能,按行业可分为八类:一是工程项目类,共60家。其中:在银工商登记建设工程设计35家,监理机构9家(甲级资质2家,乙级资质3家,丙级资质4家),造价咨询5家(乙级资质4家,暂定级1家),房产估价机构7家(只有1家具有二级房产评估资质,其它均无等级),工程质量检测4家(均为乙级资质)。二是土地矿产类,共18家。其中:土地矿山资产评估机构1家(C级资质),测绘测量机构17家(乙级资质3家,丙级资质8家,丁级资质6家),均为在银注册登记机构。三是环境影响评价类,共7家,甲级资质,在银注册登记机构。四是安全生产评价类,共15家(甲级资质10家,乙级资质5家)。省外6家,主要分布在北京、广州、云南;省内9家,主要集中在兰州市注册登记,没有在银注册登记机构。五是节能评审评估、工程咨询类,共4家,其中:在银注册登记2家,省外2家,都具有甲级资质。六是会计事务、融资担保类共15家。其中:在银注册登记会计师事务所3家,在银注册登记融资担保公司12家七是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共7家,全部为在银注册登记机构八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类,共16家(甲级资质3家,乙级资质9家,暂定级4家)。其中:在兰州市注册登记的11家,在银注册登记的5家。

二、存在问题

我市中介机构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行政依附性强,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的中介组织大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行政主导发展起来的,许多是由政府机构创办或依托政府机构成立的,具有较强的官办色彩,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就中介机构自身而言,也背离了其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业特性:一是大大削弱了社会中介机构所必须具备的独立性;二是强化了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天然"母子"关系,形成了依靠行政权力承揽和垄断中介服务业务的市场格局,阻碍了中介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双向选择,有悖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基本原则;三是不能让中介机构真正承担起各种法律责任,淡化了其责任、风险、质量和经营意识,导致违法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挂靠单位与所属中介机构在经济利益上休戚相关,由此引发出种种弊端。直接导致了“竞争不公、行业垄断、地区封锁、收费偏高”的现象,难以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缺乏自律诚信,行业规范亟待加强。一些中介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与客户串通共同制假,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偏离了市场运行规则,形成了“三个不规范”。一是经营主体不规范。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无资金、无场所、无机构的“三无”中介组织进入和扰乱了中介市场。二是从业人员不规范。部分中介机构聘用没有取得相关行业资质,或不具备从业要求的人员从事中介服务。三是从业行为不规范。有的中介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与承包商、供应商等蓄意串通投标招标,以“零收费”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三)协会组织不健全,执业不公现象时有发生。从全市的行业协会情况来看,真正属于中介组织的行业协会不多,主要集中于建筑行业。协会因地位不明、体制不顺,职能定位“大而空”,服务不到位,对中介组织也缺乏吸引力,难以起到应有的自律作用。正是由于缺少自律途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一些中介机构违法经营和失信行为时有发生,极大地损害了整个中介业的形象。

(四)监管责任不够清晰,有效的制约机制尚未形成。除律师和注册会计师有法可依外,其他行业都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规章制度混乱,政府部门对中介组织的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位现象。从业务管理情况来看,行政管理部门对中介组织的监管手段不多,方法不多,一些行业部门对中介机构重审批、轻监管,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往往是事后管理为主,过程管理存在断档,形成真空,对有些违规行为往往要等到当事人东窗事发后才被发现。有的行为即使发现了,处罚力度与违法违规所获得的收益也远远不相对称,处罚偏轻,起不到震慑作用。

三、引导和规范的思路

针对中介组织存在的以上问题,我们认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是政府自身发展、自我规范、自我净化的迫切需要,需要围绕“打破垄断、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减轻负担”的目标,引导与规范并举,从三个方面做到规范竞争,确保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有序推进,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要从源头放开定标准,做到充分竞争。按照“市场导向、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提速提效”的原则,从市场准入、执业标准和收费、行业协会建设等几方面进行探索,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出台一部关于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二要从管理入手明要求,做到公开竞争。通过中介服务信息平台,将全市所有中介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负责人)、执业资质、执业人员、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操作流程和诚信等级等内容向全社会公示,由委托人根据需求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中介机构的信息、资料及各类活动开展情况,公示评议结果,设立监督热线,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三要从改革入手减权力,做到公平竞争。自中央推行简政放权改革以来,很多行业行政审批门槛越来越低,但评估、鉴证等中介事项却在增多,许多“红顶中介”“二政府”承接起了已取消的审批权,并借机牟利。有些“红顶中介”还作为权钱交易的媒介直接行贿或居中介绍,成了腐败参与者。我们认为,目前需要做的,一方面是降低社会组织成立门槛,打破行业垄断,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产生一批覆盖面广、运行规范、有公信力的社会组织;另一方面在针对社会组织的法规、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对违规、违法的社会组织加以惩处,这样政府下放的管理职能,社会组织才能接得稳、用得好、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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