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编办,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现将省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6〕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其中,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按照市编办《转发〈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白机编办发〔2015〕3号)执行。年度报告工作自2016年2月开始,3月底结束,其他事宜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
白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
白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 2016年2月1日印发